灭火器是我们经常接触的一类危险货物,随着科技的发展,灭火器的种类变得丰富起来,各式各样不同原理的灭火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本文,我们继续来了解灭火器危险货物分类——爆炸式灭火器。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在火灾中可以自动释放的小型灭火器。经解剖我们发现该类灭火器包含引线,开爆火药,还有液体或固体的灭火剂。释放原理为火引燃引线,引线引燃开爆药,开爆药爆炸时将这个装置炸碎,灭火剂得以迅速释放。对于这类新产品的出现,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也迅速做出了响应,在最新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23修订版中增加了两个UN,UN和UN,灭火器散布装置。其对应新的特殊规定SPSP灭火剂散布装置是含有烟火物质的物品,其目的是在启动时散布灭火剂(或气溶胶),并且不含有任何其他危险品。经包装后交运的这些物品,按照《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第16节试验系列6(c)进行试验时,必须符合1.4S项的标准。这种装置在运输时应拆除启动装置或配备至少两个独立的防止意外启动的装置。灭火剂散布装置只有在满足下列附加条件时才能划入第9条,UN:(a)该装置符合2.1.3.6.4(b)、(c)和(d)中的排除标准;(b)根据国际或地区标准(如NFPA),灭火剂应被视为对正常占用的空间安全:(c)物品的包装方式必须使其在启动时包件外部的温度不超过℃;(d)本条目只有在制造国主管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本条目不适用于特殊规定(UN)所述的“电启动安全装置”。目前市面上能买到的这些灭火球和灭火瓶因其爆炸时产生碎片,不能排除一类,应该归到1.4s类,UN。有些金属外壳的产品如果能够点燃时不产生碎片和大于分贝的噪声,且不能引燃在其附近的纸,才有可能划为9类。

随着灭火器种类的越来越丰富,新型的产品还会不断出现。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和UN编号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遵循一品一议的原则,在准确分类的同时也要灵活运用规则进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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