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机遇,迎难而上,上下一心,攻坚克难,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推动我区“一城三区两带”协调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开展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评选活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体产生的办法,经初步审核,并征求了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信访办等有关部门意见,确定了拟表扬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个集体、名个人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6月2日至8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可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特此公告。

公示

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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