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和VOCs是两个常见的环境监测指标,它们都表示挥发性有机物,即在常温常压下容易挥发成气态的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会参与光化学反应,产生臭氧、一次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等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造成危害。因此,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那么VOC和VOCs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定义

VOC和VOCs的定义并不统一,不同的机构和组织出于不同的管理、控制或研究需要,对VOC和VOCs的范围和分类有不同的规定。例如:

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将能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任何碳化合物(除了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定义为VOC;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沸点为50~℃的挥发性有机物定义为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VolatileOrganicCompounds,TVOC);

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将能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定义为VOCs。

从字面上看,VOCs是VOC的复数形式,表示多种挥发性有机物。但实际上,两者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它们在监测和监管时不一定包含所有种类或总量的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方法

VOC和VOCs的监测方法也不相同,主要分为在线监测和离线监测两种。

在线监测是指利用仪器直接对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实时或连续测量,通常采用非分散红外光谱法(NDIR)、火焰离子检测法(FID)、光离子检测法(PID)等技术。在线监测可以快速获取数据,但不能区分不同种类的挥发性有机物;

离线监测是指利用吸附剂或取样袋等方式采集空气样品,然后运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通常采用气相色谱法(GC)、质谱法(MS)等技术。离线监测可以分析出单项或总量的挥发性有机物,但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条件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

监管标准

VOC和VOCs的监管标准也不一致,主要分为排放标准和环境标准两种。

排放标准是指对工业源、移动源等排放源排放到大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限制或控制的标准;环境标准是指对大气中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评价或预警的标准。

排放标准通常针对特定行业或区域制定,并根据不同种类或总量的挥发性有机物设定不同的限值;环境标准通常针对人群暴露或生态影响制定,并根据不同时间或空间设定不同的参考值。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和场景选择合适的监管标准。

总结

综上所述,VOC和VOCs虽然都表示挥发性有机物这一类环境污染物,但在定义、监测方法、监管标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个指标,在环保工作中做出正确和有效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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